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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西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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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定西地区位于甘肃省中部,北与兰州,白银市相连,东与平凉地区、天水市毗邻,南与陇南地区接壤,西与甘南藏族自治州、临夏回族自治州交界,面积20330平方公里,辖定西、通渭、陇西、临挑、渭源、漳县、蜗县7县,总人口285.78万人。全区地处黄土高原西部边缘地带和西秦岭未端,以渭河为界,形成中北部黄土丘陵干旱区和南部高寒阴湿区两种自然类型,海拔高度在1640一399米之间。定西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古老的文化。早在四千年前,就有人类活动于此,夏商周春秋战国时期,这里是氐族,羌族,西戎的游牧地。秦时,划为版图。  1082年,宋代皇帝赐名于“定西”。这里距兰州122公里,素有“兰州门户,甘肃咽喉”之称,位置险要,是兵家必争之地。元末明初时,明军曾在这里大败元朝将领扩廓贴木儿(汉名王保保)的大军。定西,曾以干旱多灾,地瘠民贫著称于世。清陕甘总督左宗棠曾奏“苦瘠甲天下”给光绪皇帝。定西气候属温带半湿润和中温带半干旱区东南暖湿气流受阻,大陆性气候明显,年平均气温5.7-7.7℃年总降水量400-600mm。定西景点:马家窟遗址渭河源国家森林公园,遮阳山-漳县贵清山-莲峰山-首阳山?天井峡-灞陵桥.